高一語文人教必修一:《記念劉和珍君》含義雋永的句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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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文章第*句為什么不寫成“一九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”而寫成“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”?
這樣寫表明了作者對愛國青年的當局的無比憤慨和諷刺?!啊睉侨嗣衩裰鞯膰?,而國民卻在“”的“執(zhí)政府”前遭到血腥的,那么,這個“國家”還存在嗎?如果存在,它是“民國”嗎?它只是統(tǒng)治中國的代理人而已。
2、“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,來推測中國人的,然而我還不料,也不信竟會下劣兇殘到這地步?!?/p>
此句從三個層次來揭露中外者的兇殘,而且層層遞進。第*層是“我”可以用最大的想像力來想像中國人的壞,足見其壞之劣;第二層是即使如此,我還是沒有想到中外者會如此兇殘;第三層是即使料到了,也不相信。這三層意思,最大限度地表達了作者對犧牲青年的悲傷,對兇手的憤恨。
3、本文語言還有一個特點,就是許多段落只有一個句子。下面略舉幾例,品析其妙處。
?、拧〉握陀辛睿f她們是“暴徒”!
?、啤〉又陀辛餮裕f她們是受人利用的。
這兩段文字,也可以歸并為一段文字,但作者卻將它們分成兩段來陳述。這樣安排有什么作用呢?其一,在段間停頓時間比句間停頓時間長,讀起來更流暢,更有力。在感情上,將兩者分開揭露,更能表達作者對他們無恥行徑的憤慨,因為作者是分別來“進攻”的,“火力”更猛。
?、恰〉?,我還有要說的話。
這幾個字單獨成段,表示對“要說的話”的強調(diào)。根據(jù)上下文,我們知道“要說的話”是劉和珍與楊德群犧牲的詳細經(jīng)過,而這詳細經(jīng)過表明她們是被政府以子彈和棍棒殺害的,這就回應了政府說她們是“暴徒”的中傷,流言說她們是“受人利用”的誣蔑。同時,也更表達了作者的悲憤之情。在結構上,引起讀者對下文的重視。